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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ddhab Pyakurel / 尼泊爾加德滿都大學教授
翻譯:林洺宥 /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碩士生
我們其實很容易地得出結論,就是中國對於「尼泊爾 – 西藏」邊境的人口流動的政策無助於兩國合作。那些仍然認為中國是比起印度更願意來幫助尼泊爾的人,其實都忽視了中國最近不斷在限縮「尼泊爾 – 西藏」邊界活動的嘗試,也不了解在中國介入之前,尼泊爾和西藏之間的關係是多麼親近。
中國試圖收緊「尼泊爾 – 西藏」的互動
以下提出條約/協定條款的變化,有助於了解中國對「尼泊爾 – 西藏」邊界人民的交流,是蓄意且緩慢地進行限制。
- 尼泊爾 – 中國條約,1956 年 9 月 20 日:
- 第 8 條:中國西藏地區拉薩的尼泊爾小學,改為尼泊爾國民兒童小學,並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 第 5 之 2 段:經常且專門在中國西藏地區、尼泊爾地區之間從事貿易的商人,他們的妻子和依賴他們謀生的孩童,應持有各自國家簽發的護照,並由另一政府准予簽證,或由其各自政府或各自政府授權的機構簽發證書。
- 第 5 之 3 段:兩國邊界地區的居民,如經過邊境進行小型貿易、訪問朋友或親戚、或季節性變更居住地,其行為已形成慣例者,不需要持有護照、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同樣的條件適用於任何一方朝聖旅行的朝聖者,但需先在邊境檢查站註冊,並從第一個遇到且被授權的政府辦公室取得許可證。
- 1964 年 5 月 19 日簽訂的貿易協定:
- 第 7 條 :兩國邊境居民可以在距離邊境三十公里範圍內,進行以易貨為基礎的小額傳統貿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 中國西藏自治區和尼泊爾之間的貿易、往來和相關問題協定(北京,1966 年 5 月 2 日):
- 兩國邊境地區的居民進行小型貿易、訪問朋友或親戚,或季節性變更居住地,可按照慣常做法進行。需要在邊境檢查站登記,並在第一個遇到且被授權的政府辦公室取得許可。
- 此外,第 1 條第 6 項建議兩國邊境居民在越過邊境時使用通常的路線。
- 1986 年 8 月 1 日在北京簽署的中國西藏自治區,和尼泊爾之間的貿易往來和相關問題協議:
- 第 3 條,針對邊境居民:「兩國邊境地區的居民越過邊境進行小型貿易、訪問朋友或親戚,或季節性更改居住地,應持有有關當局發出的邊境居民證書」…並需在邊境檢查站註冊,並從第一個遇到有被授權的政府辦公室取得許可。
- 第 7 條:「現有做法可以繼續,直至規定更除。但是他們不得適用到對方國家內部」。
- 2002 年 7 月 10 日在北京簽署的“貿易協定”和其他有關事項:
- 第 2 條:「根據情況和需要,商人可以獲得單次、兩次或多次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兩國邊境地區的邊境地區居民進行小型貿易,訪問朋友或親戚,或季節性變更居住地時,應持有邊境地區的出入境通行證。」
通過上述數據,可以說整起事件是中國為了自己的利益,逐步消弱「尼泊爾 – 西藏」邊境居民進行的跨境貿易和傳統游牧體系──尼泊爾和藏族牧民過去的畜牧系統,讓雙方在一年的不同時間內分別使用邊界兩側的牧場。1956 年「中國─尼泊爾」貿易條約允許繼續這些已成習慣的做法,但在 1962 年時廢除。因為中國「不願意進一步延長條約內容」。因此,這些在邊境地區的經濟上,長期扮演重要角色的傳統優惠措施,在協議中受到不利的影響。據說尼泊爾方面在 1968 年北京的貿易談判中提出了這個問題,但中國不同意。
我們其實很容易地得出結論,就是中國對於「尼泊爾 – 西藏」邊境的人口流動的政策無助於兩國合作。那些仍然認為中國是比起印度更願意來幫助尼泊爾的人,其實都忽視了中國最近不斷在限縮「尼泊爾 – 西藏」邊界活動的嘗試,也不了解在中國介入之前,尼泊爾和西藏之間的關係是多麼親近。事實上,許多尼泊爾人並不知道如今尼泊爾與西藏的關係非常類似於尼泊爾與印度之間的關係。造成這樣的現象是由於至少到 19 世紀以前,人們前往北方或者與北方交流,跟南方相比起來更容易而且更安全。
(西藏與尼泊爾國旗,圖片來源)
19世紀,中國征服西藏之前
社會學家 Dor Bahadur Bista 提到,直到 19 世紀初,相較於對印度,尼泊爾對西藏有更大的文化親和力以及經濟利益。此外,西藏的尼泊爾人比在南亞其他地方還要多。以前的尼泊爾人認為南部的密集亞熱帶森林裡充斥著疾病、野生動物和各種邪靈、惡魔、怪物、土匪及強盜,這些是使他們認為南部邊界不安全和保險的原因。此外,尼泊爾人在西藏屬於特權階級。例如,尼泊爾商人被允許與西藏婦女結婚,這種婚姻的男性後代被認為是尼泊爾人(俗稱 Khachara),而這種婚姻的女性後代(尼泊爾父親和藏族母親)被確認為藏族公民。當時的西藏政府同意這種安排,並授予 Khacharas 尼泊爾貿易商在西藏可有一定的特權和設施。
根據 1920 年代在西藏的英國外交官 Charles Bell 的統計,當時大約有六七百位尼泊爾貿易商,以及另外一千個尼泊爾人居住在拉薩。Kerung 通路在 17 世紀開放,為中國、西藏、印度和尼泊爾之間發展更密切的互動提供了基礎。西藏過去每年以貢賦名義支付一萬盧比給尼泊爾,直到 1953 年受到中共介入才停止。1956 年由西藏和尼泊爾簽署的 Thapathali 條約允許所有尼泊爾人在西藏沒有阻礙的進行貿易。除了武裝士兵,該條約還允許所有尼泊爾人在西藏自由旅行。
(圖片來源)
1949 年,中國征服西藏之後
然而自 1949 年中國征服西藏之後,尼泊爾與西藏關係就開始發生劇烈變化,並表現在雙邊貿易、人口流動、文化關係等各個層面。雖然在中國佔領西藏後,尼泊爾仍維持與西藏的關係,但僅維持短暫幾年。在中國於 1955 年正式與尼泊爾建立外交關係之後,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從 1956 年 9 月 20 日與尼泊爾簽署的協議開始,跨境人口流動就開始受到控制,所有尼泊爾和西藏之間,以及尼泊爾和中國之間,過往簽訂的條約和文件也遭到廢除。1960 年 7 月尼泊爾和中國互派大使之後,邊界兩邊的人民關係便進一步減弱。問題以及領土爭端使得貿易互市和貿易路線受到蒙上一層陰影。
總而言之,中國決定關閉 Khasa 邊界,試圖開通 Kerong 邊界,並承諾促進從其他可能的邊界點貿易似乎不是新的想法,而是舊策略的重複。中國開放 Khasa,並協助建設 Kodari 公路是根據其國家利益做出的決定,目的是為了消除尼泊爾貿易商在傳統「尼-藏」之間跨國移動以及貿易的角色,這個計畫並無益於邊界地區的人們相互交流。如果中國持續對兩國邊界交流持反對態度,兩國貿易增長、或中國在去年協議中所保證之過境設施改善,也不可能順利達成。尼泊爾需要記住首相 BP Koirala 在 1960 年在 Kodari 公路建設之前的提示:「如果這樣的基礎設施沒有經濟利益,我們就不會以戰略為理由來建造公路或鐵路。」
(Kodari 與加德滿都相對位置,圖片來源)
【延伸閱讀】Relations and Future at Nepal-China border 尼中邊境管理與兩國人民的關係(上)
【參考資料】
[1]:Dor Bahadur Bista,,”Nepalese in Tibet.” Contributions to Nepalese Studies 7.1 (1980): 1-20。 [2]:Khachara系統是一個特殊的系統和特殊的特權,建立了尼泊爾對藏族出生的尼泊爾人的管轄權。可在 Tirtha P. Mishra “Nepalese in Tibet: A Case Study of Nepalese Half-Breeds (1856-1956).” Contributions to Nepalese Studies 30.1 (2003): 1-18.得到更多訊息。 [3]:尼泊爾與中國邊境有35處地點有所爭議,包括Mount Everest, Sankhuwasabha(Kimathanka), Taplejung, Rasuwa 以及Humla(Nara Nangla),尼泊爾一度否認中國對 Mount Everest 的主權,兩國在 1961 年 10 月 5 日前設法解決了邊界問題。 [4]:Leo E. Rose,Nepal; Strategy for Survival. California: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