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介紹過有關巴基斯坦國父,穆罕默德.真納政治思想轉變的過程,描述巴基斯坦建國基礎「兩個民族論」的起源,並進一步探討過印度教徒與穆斯林的衝突起因,最終導致印度與巴基斯坦分而治理的經過。本篇將再度回到真納的政治思想本身,討論巴基斯坦的建國理念,以及真納政治思想與宗教皈依在過程之間的融合。

著|龐浩賢,香港人,歷史學碩士。主要研究香港,但對於亞洲也很有興趣。曾涉獵印尼、韓國、印度等地的民族主義歷史,期望透過分析各地的民族意識,回望現時香港的困局與危機。

真納的「政治成就」-團結、凝聚穆斯林共建世俗國家

帶領穆斯林聯盟取得大部份穆斯林支持

在真納接任穆斯林聯盟(以下簡稱穆盟)主席前,穆盟並未能取得大部份印度穆斯林的支持。在1937年印度地方大選,穆盟只取得108個議席,只佔英屬政府規劃給予印度穆斯林的專屬議席中的1/4,得票率亦只佔印度伊斯蘭人口的約30%,這次選舉明顯表示該聯盟並未能取得多數穆斯林的支持。同時,這個選舉結果也給予國大黨人很大的借口,表示穆盟不能代表印度全體穆斯林,故此忽略穆盟所提出的要求。

當1938年真納接任穆盟主席,著力爭取穆斯林各階層的支持。真納在1940年代初時常親自到訪印度各地的穆斯林社區,並成功取得大部份穆斯林的支持。

真納肖像,1945年/Wikipedia

1946年的中央立法委員選舉中,穆盟取了102席中的30席,在穆斯林社群中的支持率更達87%,成為了印度第2大政黨。在旁遮普、孟加拉等地方省份選舉更獲得了議會多數。真納成功團結大多數印度穆斯林,壯大穆盟爭取分治的力量。

帶領印度穆斯林獨立建國

當穆盟取得大多數印度穆斯林的認同及支持的同時,英國政府亦要履行在二戰時答應讓印度脱離殖民統治的承諾。故此英國在1945年後多次召開跨黨派的制憲會議,當時作為穆盟主席及代表大部份穆斯林的真納,明白到穆盟及穆斯林在人口、議席及話語權上都較國大黨弱勢,故此真納堅拒答應國大黨方案,令會議無法達成共識,此舉更令政局陷入膠着。

這樣的杯葛策略逼使急於立國的國大黨領袖,如尼赫鲁、甘地等心急如焚,同時英國亦派出蒙巴頓特使來印,提出「印、巴分治」的方案。甘地及國大黨為了盡快立國及局勢和平避免印穆衝突,同意印、巴分治,讓巴基斯坦最後得以獨立建國。真納的政治手腕把穆盟及穆斯林從劣勢中扭轉而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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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 印、巴為何分治? 概論印度教與穆斯林恩怨情仇的前世今生 (上)
【政治經濟】 印、巴為何分治? 概論印度教與穆斯林恩怨情仇的前世今生 (下)


建立巴基斯坦國的政治架構

當印、巴分治後,真納著手於巴基斯坦憲法及政治制度的建立。他在1947年成立憲法委員會,並親身參與制定巴基斯坦憲法。同時作為自由民主主義者的真納,為巴基斯坦帶來民主選舉制度。更重要,儘管真納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但他並沒有以伊斯蘭教教法作為巴基斯坦的統治基礎,以建立政教合一的國家,相反地,真納強調巴基斯坦的宗教自由,認為不同種族、宗教、文化的人皆為巴基斯坦公民。

真納曾開宗明義的表示:「巴基斯坦不是一個宗教國家!」。

真納確立了巴基斯坦作為一個以世俗化為主導的民主制伊斯蘭國家的方向。

真納的「治國理念與成就」-世俗,但以伊斯蘭為圭臬

真納一方面強調伊斯蘭教的價值文化,而他所建立的巴基斯坦卻是世俗自由的民主國家。他這套思想成為20世紀伊斯蘭政治的其中一個典範,影響着以後不少亞洲新成立的伊斯蘭國家。

以伊斯蘭為體-強調伊斯蘭教信仰的政治經濟宗旨

真納在發表「兩個民族論」後,便以「為伊斯蘭民族奮鬥」作為政治意識號召印度穆斯林建立一個以穆斯林為主體的國家。

真納多次強調伊斯蘭教對巴基斯坦的重要性,例如在1943年在孟買伊斯瑪義學院(該學院現稱Al Jamea tus Saifiyah, Mumbai)上表示:「任何一個自稱文明的政府都不應干涉真主與人的相互關係的宗教」、「穆斯林的宗教權利存在於他們的靈魂及軀體」。同時,他強調:「在制定憲法時不要忘記伊斯蘭教的原則」。可見真納在建立世俗化的巴基斯坦的同時,亦不忘伊斯蘭宗教的思想原則與訓示。

《古蘭經》示意圖/Photo by Sidik Kurniawan on Unsplash

真納的治國經濟理念同樣來自伊斯蘭教的教義。真納在巴基斯坦國家銀行成立典禮上曾言:「只應依人類平等及社會正義的伊斯蘭訓示為基礎以建立經濟制度」」,而他亦批判西方資本主義,他認為:「封建主和資本家是『靠一個殘暴而可恥的制度』壯大起來的」。根據《可蘭經》,政府應該以公平的原則處理國家經濟,真納多次向官員表示建立「盡力為人民謀福利」的政府,儘管他形容巴基斯坦立國時是「一片沙漠」,但他仍然傾全國財政之力來救濟因印、巴分治而産生的近4千萬的宗教難民[1] 。這反映着真納以伊斯蘭教義為國家財政的大宗旨。

以西學為用-著重憲法、民主及自由平等

真納的政治思想中,貫徹一生而不變的就是對自由民主的追求。

真納在印巴分冶後,首先便是成立立憲會議建立憲法。而他確立了以民主兩院議會制為巴基斯坦的政治制度,真納曾指:「代議政制是好的、稱心如意的」同時,根據記錄,他在臨死前一段時間十分害怕伊斯蘭激進份子進入及控制政府,儘管他沒有採取強硬手段阻止,但他仍盼以建立較完善的西方政黨政治制度與之抗衡。現時的穆盟亦是現今巴基斯坦的民選執政黨。同時,真納十分著重人巴基斯坦人民的自由,特別是宗教自由。他在巴基斯坦立國典禮上指稱: 「無論他屬於哪個社區(群),無論他過去與您有什麼關係,無論他的膚色、種姓或信仰是什麼,他都是這國家的第一、第二和最後公民[2],享有平等的權利、特權和義務 。」(No matter to what community he belongs, no matter what relations he had with you in the past, no matter what is his colour, caste or creed, is first, second and last a citizen of this State with equal rights, privilege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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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從印、穆團結者到伊斯蘭民族之父:巴基斯坦國父真納的政治思想轉變


他又指巴基斯坦不是屬於任何一個宗教及教派,使每個公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及參與國家。他在立國前的一次講話指說:「你自由了;你可以自由地去你的寺廟,去你的清真寺,去巴基斯坦或這個國家的任何其他禮拜場所。你可能屬於任何宗教、種姓或信條…這個國家將部會予以干涉。 …… 我們將確立公民平等的基本原則 我們都是這一個國家的公民。 」(You are free; you are free to go to your temples, to you The mosque go to Pakistan or any other place of worship in this country to go. You may belong to any religion, caste or creed … Thi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national affairs. …… We will establish the basic principle of equality of citizens we are all citizens of a country are. ……)。

可見,真納非常強調人民的宗教自由。同時,儘管巴基斯坦全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但巴基斯坦並不是推行全面的伊斯蘭法律,而是以西式的世俗法律為核心基礎。

關注婦女權益

真納強調男女平等,關注女性權利,並鼓勵女性走出家庭參與社會。在<拉合爾宣言>中,真納表示:「我相信,讓我們的女性有機會參與我們的民族運動對我們來說是絕對必要的。」(I believe that it is absolutely essential for us to give every opportunity to our women to participate in our struggle of life and death.)

真納的妹妹法蒂瑪.(Fatima Jinnah)亦呼應兄長的政治理念,積極地參與政治及女性運動,是真納身故後穆盟中具威望的政治元老人物。

真納的「政治遺產」-為伊斯蘭政治開闢新的道路、典範

以上剖析了真納的「伊體西用」的立國治國思想。他開創了温和伊斯蘭世俗化政治模式。後世不少研究把真納的温和世俗化伊斯蘭模式與土耳其凱未爾的強硬去伊斯蘭世俗化模式及伊朗霍梅尼的伊斯蘭政教合一模式並列為20世紀影響伊斯蘭世界政治的3大治理模式。

特別是與真納與凱未爾,因為兩者都是深受西方文化影響,並且推行世俗化的模式,但兩者在細節上卻大為不同。

首先,凱未爾是以強硬的手法去伊斯蘭化,例如禁止宗教學校、廢除阿拉伯文改行拉丁字母,又成立宗教事務局控制伊斯蘭教長老等,迫使土耳其去伊斯蘭世俗化;但真納並沒有採取這些強硬手法,只是透過西式的政黨政治及憲法防止伊斯蘭激進份子控制政權外,並没有任何去伊斯蘭教化的政策,反而十分著重伊斯蘭教,奉為國家政治及社會文化的核心。其次是兩者的認為的「體」並不相同,凱未爾去伊斯蘭世俗化的目標是把土耳其建設為西式的現代化國家;但真納的世俗化只是希望透過政治制度及憲法的建設保障人民的自由,他思想中仍是希望建構一個伊斯蘭教的巴基斯坦國。

至於霍梅尼的政教合一制度就是世俗化的相反,把伊斯蘭教教義融合於政治中,以宗教革命委員會及宗教精神領袖為最高權力機關。宗教凌駕一切權力。

真納這種温和的世俗化模式啓發了其後不少伊斯蘭國家的政治模式,其後成立的伊斯蘭教國家包括印尼、馬來西亞等均是採用相近的政治模式。而後世不少研究伊斯蘭政治的學者都非常推崇真納這種「伊體西用」的模式,認為這種模式是調和伊斯蘭傳統和西方現代化的政治模式。


作者按

[1]此處宗教難民指印、巴分治後,從印度遷移至巴基斯坦的穆斯林。

[2]此處應指所有巴基斯坦的國民,不論什麼宗教、政治意識,他們也屬於擁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巴基斯坦公民,而非實質上有地位、名次之區別。


參考資料

  1. 阿拉納:《偉大領袖眞納 : 一個民族的經歷》(北京 : 商務, 1983) 。
  2. 楊翠柏:《巴基斯坦史 : 清真之國的文化與歷史發展》 (台北 :三民書局,2005) 。
  3. 赫克托:《巴基斯坦的締造者: 真納傳》(北京:商務印書館,1977)
  4. 何偉業:〈伊斯蘭文明當前的困局與前景〉,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01年8月) 號。
  5. 吳俊才:《印度史》( 台北市 :三民書局,2010)
  6. Richard Bonney(2004). Three giants of South Asia: Gandhi, Ambedkar, and Jinnah on self-determination. (New Delhi: Media House).
  7. Mr. Jinnah’s  1940  Lahore Declaration  (speech)    Copy from http://www.pmln.org
  8. Mahomed Ali Jinnah(2000),Jinnah: Speeches and Statements 1947 - 1948.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  Mr. Jinnah’s presidential address to the Constituent Assembly of Pakistan (speech)
  10. Copy from http://www.pmln.org

本文圖片來源:Unsplash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