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獨立三傑,聖雄甘地、尼赫魯及錢德拉.鮑斯,皆是法律專科出身,縱使走在不同的理想道路上,但最終仍為印度脫離英國殖民統治貢獻了一己之力;另一方面,同樣也是留學英國的法律人出身,富具理想的巴基斯坦國父,阿里.真納,在歷史的差路上,選擇了與眾人截然不同的「獨立、建國」之路,更確立了印、巴分治的基礎理念-兩個民族論,一路走來從自由主義信仰,到穆斯林建國,以及宗教與世俗的辯證上,真納的政治思想歷程值得關注南亞的讀者品味之間的異同。

著|龐浩賢,香港人,歷史學碩士。主要研究香港,但對於亞洲也很有興趣。曾涉獵印尼、韓國、印度等地的民族主義歷史,期望透過分析各地的民族意識,回望現時香港的困局與危機。

真納的自由民主思想

真納(Muhammad Ali Jinnah,1876-1948)在留學英國期間接觸並吸收了西方的自由主義思想,例如真納喜愛在周日到著名的海德公園(Hyde Park)觀看、聆聽不同黨派思想人士的爭論,同時也熱愛到下議院旁聽,其中特別喜歡莫利爵士(Samuel Morley, 1809-1886)、張伯倫(Arthur Neville Chamberlain, 19869-1940)等自由派議員的演説。

這些體驗令真納對自由主義産生興趣,並經常參與自由派的集會,從而認識了這位同樣出身印度,並擁護自由主義思想的政治運動家,達達巴依.瑙羅吉(Dadabhai Naoroji, 1825-1917)。當時達達巴依正準備參選英國下議院議員,真納便以其助選員的身份投身這次選舉,親身感受民主選舉,其後達達巴依也順利當選下議院議員。

真納肖像,1945年/Wikipedia

達達巴依本人及其自由主義思想對真納的政治思想有莫大的影響。真納自言:「他(達達巴依)令我感悟到自由主義的意義。自由主義成為我生活的一部份,並深入我的肺腑。」

另一方面,真納從愛爾蘭獨立運動亦得到啓發,認為少數族裔只要抱持堅持、奮鬥的政治理念,便可望得到自由,真納指:「一個少數的團體堅持自己的主張,可以使巨大皇朝癱痪。」

真納的政治哲學始終貫徹著濃厚的自由主義思想,這點源自於真納從達達巴依所獲得的啟蒙,而愛爾蘭獨立運動的理念與行動也確立了真納寄盼帶領印度穆斯林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

真納早年的政治思想

真納早年的政治思想當中包括三大重點,就是透過團結印度教徒與穆斯林(以下簡稱印、穆)以追求自治、合法溫和的議會抗爭路線,及保障穆斯林利益。

透過印、穆團結追求自治

真納認為在面對強大的英國殖民政權的情況下追求印度的民主改革運動,只有在集合整個印度,不論印度教徒或穆斯林的力量的情況下才能夠成功。真納曾指:「外國人之所以能夠統治印度並能繼續維持統治,主要是因為印度人民,尤其是印、穆不能團結一致,缺少互相信任。」,他又認為:「當印、穆團結之日,就是印度實現自治之時」。可見當時的真納認為印、穆團結是對抗英殖政府,並爭取印度自治的唯一方法。而真納在這段期間亦至力於調和國大黨及穆斯林聯盟(All-India Muslim League,以下簡稱穆盟)的工作,爭取兩者的合作機會。

巴基斯坦國旗,白色象徵和平綠色象徵繁榮,還代表伊斯蘭教。新月象徵進步,五角星則象徵光明;此外新月及五角星也是伊斯蘭信仰的重要符號/Photo by Hamid Roshaan on Unsplash

真納於1906年加入國大黨,並於1913年加入穆盟,真納利用他在兩個組織内的身份拉攏兩者。在穆盟裡,真納努力爭取改變穆盟以往「逢國大黨必反」的方針,改為提倡國、穆的雙邊合作,在真納努力之下,1913年穆盟周年大會上通過印度教徒與穆斯林團結的組織章程。

在國大黨裡,真納亦致力於爭取印度教徒與穆斯林的合作,最後成功促成國大黨及穆盟在1915年召開共同會議商討合作,並達成1916年《勒克瑙兩黨協定》(Lucknow Pact),宣佈「實現自治」是全印度人民不分宗教、種族的共同目標是提出擴大立法會權限,承認穆斯林的單獨選舉權等議題,促使兩黨組成統一戰線爭取印度自治。其後,儘管真納退出了國大黨及與甘地的矛盾,但他仍然強調印、穆團結的路線,例如真納在1928年曾參加跨黨派政治協商,爭取印、穆團結;和1937年大選後真納向國大黨提出共同組閣等。可見真納早期的政治思想中印、穆團結意識的重要性。

合法溫和的議會抗爭路線

身為律師的真納十分強調法治概念,因此講求「合法抗爭」。他曾指:「當政府是正確的時候,每個受過教育的人都有責任支持和協助政府!任何破壞政府權威和擾亂法律與秩序的企圖都應受到最強烈的譴責和最嚴厲的懲罰。」,因此儘管真納認為需要與英國抗爭,但必須在符合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同時,他認同及採取議會抗爭的路線爭取自治,包括自1910年起參選並當選多屆印度立法會委員,以及在1914年以國大黨代表的身份,乘著第一次世界大戰英國全力參戰之時機,前往英國爭取印度自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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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潔之地的先行者,Muhammad Ali Jinnah。
關於印度獨立,你不能只知道甘地──曾與「聖雄」同黨同窗,最後分道揚鑣的「巴基斯坦國父」


另一方面,當時的真納非常反對甘地主張違法的不合作運動和爭取全面脫離英國殖民管制。他不滿國大黨接受甘地的不合作運動,致兩者間的矛盾持續增加。當甘地在1920年國大黨那格浦爾會議上試圖改變國大黨宗旨「印度人民採用所有合法與和平的方式獲得自治」的時候,他表達強烈不滿。真納當時認為甘地提出爭取全面脫英自治是十分危險的,害怕引起英國政府的不滿。他在1920年國大黨的地方自冶聯盟通過甘地提出的「完全自治」議案後,便正式地退出國大黨。可見,真納的政治思想中強調合法温和的議會抗爭。

保障印度穆斯林利益

真納出身虔誠的伊斯蘭家族,對於穆斯林社群的利益十分關注。他一直深信一個自由地區必須保障少數社群的利益,故此他始終提倡穆斯林應該享有單獨選區以保障其政治參與的權利。同時真納希望透過修憲以保障穆斯林社群的利益,在1925年的迪曼委員會(Gurdwara Prabandhak)中,真納向尼赫魯(Motilal Nehru)為首的國大黨內印度教徒派系討價還價,他以支持國大黨所提的修憲案,意圖换取國大黨在憲法增加保障穆斯林的條款。彼時真納指出:「(憲法)對少數派的利益應予以保障!」

真納認為穆斯林社群應在國會選舉與席次上享有保障性的安排,例如他在1928年各黨派聯合會議中提出地方單獨選區制及中央立法委員會三分之一議席分配予穆斯林。當尼赫魯報告只答應給予四分之一議席分配予穆斯林時,真納表示極度不滿及憤慨,他說:「沒有一個不保護少數派的國家能建立起代議機構,處於多數派的人容易專橫和武斷,處於少數派的人則常常擔心他們的利益和權利可能受到損害和歧視。」真納其後因為未能為印度穆斯林爭取原本設想的方案而感到心灰意冷,宣佈退出政界及遷到倫敦生活。不過他在1934年重返英屬印度。

真納思想的轉變-由印、穆團結論到印、穆兩個民族論

在1930年代未,真納的政治思想出現了翻天覆地的改變,真納最大的思想轉變就是由印、穆團結轉變至兩個民族、印巴分治的理念。真納思想轉變的主因在於在印度民族主義思想中,印度穆斯林的利益、地位是缺席的,導致真納原本的政治理想幻滅,並因而令他轉為提倡穆斯林獨立分冶,提出兩個民族的概念。

拉合爾宣言(巴基斯坦獨立宣言)-兩個民族論的誕生

真納在1940年穆盟的拉合爾大會中正式發表其「兩個民族論」宣言,這個宣言又名「巴基斯坦獨立宣言」。透過這份宣言的文字版,從而分析真納的兩個民族論的意識。

首先,真納表達了當時穆盟及印度穆斯林對於甘地為首的印度民族運動的不滿,真納形容:

「甘地先生和國大黨 ,你正在爭取一個穆斯林所說的憲法委員會,意味著印、穆人口懸殊比例約三比一;而這個懸殊的比例是穆斯林認為他們永遠無法透過這種計算人頭的方式來通過任何法律…..。」(Mr. Gandhi and the Congress that you are fighting for a Constituent Assembly which the Muslims say, means three to one; about which the Muscleman’s say that they will never be able, in that way by the counting of head……」)

其後,真納認為甘地及國大黨的民族運動只是為了印度教徒的利益。真納指稱:「為什麼甘地先生現在不願誠實地承認國會是印度教的 國大黨 ,他不代表印度教人民的堅實團體之外的任何人?為什麼甘地先生不應該自豪地說:『我是一名印度教徒,國大黨有堅定的印度教徒支持。』」( Why does not Mr. Gandhi honestly now acknowledge that the Congress is a Hindu Congress, that he does not represent anybody except the solid body of Hindu people? Why should not Mr. Gandhi be proud to say. “I am a Hindu. Congress has solid Hindu backing)。

再者,真納解釋印度教徒與穆斯林在文化、法律等生活範疇上大相逕庭,互相不了對方,根本不能稱作同一民族,為他提出兩個民族論建立合理性。真納形容:「毫無疑問,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間的區別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教差異,而是在法律和文化,可以說他們確實代表了兩個完全不同和獨立的文明。」(Undoubted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Hindus and Muslims is not of religion in the strict sense of the word but also of law and culture, that they may be said indeed to represent two entirely distinct and separate civilizations.) 故此,真納認為印度的穆斯林作為一獨立民族,應該獨立建國。真納指:「根據一個民族的任何定義,穆斯林是一個民族,他們必須有自己的家園、領土和國家。」 (Muscleman are a nation according to any defamation of a nation, and they must have their homelands, their territory, and their state. )


參考文獻

  1. 赫克托.博莱索,《巴基斯坦的締造者:真納》(北京:商務印書館,1977) 。
  2. 許振政:〈真納民族主義思想中的穆斯林利益〉,三明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年03號)。
  3. 張冬霞:〈真納對國大黨與穆斯林聯盟合作與決裂的影響〉,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年Vol28(4))。
  4. Mr. Jinnah’s  1940  Lahore Declaration  (speech) .  Copy from http://www.pml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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